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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机关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0-6-18 16:35:39 | 人感兴趣 | 评分:3 | 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工作需要,经省局党组研究,并报经省人事厅同意,拟从6月中旬开始面向全省县以上(含县本级)党政机关选调5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地税工作,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3、熟悉公文写作,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4、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2008年6月1日前参加工作)。
    5、年龄30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身份,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或科长)职务,近两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选调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请登陆湖南人事编制网或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下载《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连同有关资料到省地方税务局人事教育处报名。
    2.资格审查。省地方税务局严格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参加考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选拔职位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方能开考。
  3.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以笔试为主、面试为辅的方式,共安排2场考试。
  (1)笔试。主要进行文字综合能力和命题作文考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15名进入面试的人选。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机关工作人员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10名考察人选。
  4.考察。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文字水平、工作能力、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
  5.讨论决定。考察结束以后,人事教育处将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报省局党组研究,确定5名拟选调人选。
  6.体检。组织拟选调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7.调入。体检合格的人员办理调入手续,分配到有关处室工作。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12日至6月25日。
  2.报名地点:省地方税务局人事教育处(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388号616房,电话:0731—88188722)。
  3.所需资料:
  (1)《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3)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证明。
    (5) 本人起草撰写的有代表性的文稿或在市州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3篇以上(原件或复印件)。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地方税务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附:《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人事教育处
201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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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张晓蓉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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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10-9-6 6:03:51, Powered By WRMPS v6.5.0(A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