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6月底至7月初,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7月31日、8月1日,笔试。
8月25日前,公布笔试成绩。
9月15日前,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10月10日前,审批、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
10月中旬,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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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正法干警招录要点
【一】取消对拟退役士兵的招录
【二】10%用于招录“四项目”人员
【三】政策倾斜条件特别艰苦的地区
【四】时间管理更规范
【五】招考时间变动
【六】淘汰机制提日程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公布,犹如夏日里的一阵清风,给广大有志于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的人带来了阵阵清凉,总体来说,2010年试点工作方案是对2008及2009年试点工作的一个推进,具体表现出如下特点:
【一】取消对拟退役士兵的招录
2010年试点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郴州金领教育公务员专家解读:在2009年的试点方案中,招录对象明确规定为“符合报考条件的(拟)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2010年取消对拟退役士兵的招录,直接造成招录人数的减少。 比较2009年和2010年的试点方案,可以很明显看出: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19211人,比2009年约下降了五分之一,主要体现在面向退役士兵的招录人数的减少以及取消对拟退役士兵的招录。
【二】招考时间变动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时间与2009年相比,有了重大变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及体检时间都有所提前,具体为:
6月底至7月初,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7月31日、8月1日,笔试。
8月25日前,公布笔试成绩。
9月15日前,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10月10日前,审批、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
10月中旬,入学。